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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軍在二戰末期約1937年秋天,台灣的殖民當局即已開始徵用軍伕以擔負軍中雜役。隨著日本對華戰爭的擴大,台灣人也被徵調為翻譯人員。西元1942年(昭和17年)中途島戰敗後,實施「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」。
1942年(昭和17年)1月16日,台灣總督府公布《陸軍制願兵訓練所生徒募集綱要》,只要年滿17歲、沒有重大前科、符合標準體格的台灣男子,均可接受申請。申請期限約1個月,之後經過身家調查、筆試與口試後,即可入伍接受訓練。
台灣人對於志願兵制度的反應算是相當熱烈,原因在於一方面在戰時體制下,經濟發展停頓,求職困難;另一方面則是受到皇民化運動的影響,年輕人以加入志願兵視為「愛國」情操。
在1942年,共有425,921名台灣人應徵1,000人左右的志願兵位置,約等於100個男子中即有14人申請(佔當時台灣成年男性總數的14%)。第二回的志願人數更多,共有601,147人應徵1,000人左右的名額。
參考資料
網路資料整理
本文出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4030203877台灣實體led大型批發賣場500坪大店營業中台灣實體led大型批發賣場500坪大店營業中台灣實體led大型批發賣場500坪大店營業中台灣實體led大型批發賣場500坪大店營業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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